关于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2503030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19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8执303、30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详见机械设备清单、共计691项)。

二、查封期限为2年,即从2025年2月17日起至2027年2月16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械设备清单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