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吉市梦都美民俗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8104068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5月15日收到的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吉2401执680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延吉市梦都美民俗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质押登记的梦都美收费权(质押登记证明编号为0641 3947 0007 5993 8359)。

二、冻结期间,禁止对上述财产权利办理转让、变卖、质押、变更、注销、新增担保等一切权属处分行为。

三、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5月14日至2029年5月13日止)。

冻结由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