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3208054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13日收到的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681执5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某(公民身份证号码:21**************80)存放于被执行人东港大平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冷藏库内并质押于申请执行人的水产品(章鱼)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2年7月27日至2024年7月27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