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志诚丽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26日收到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陕01执371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陕西志诚丽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西段南侧1幢1单元1075112006-8-0-1-10701~0、1075112006-8-0-1-10801~0房屋内冷库设备,设备清单见附件。

二、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手续和设定他项权利。

三、查封期限自2022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9日。

查封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