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国锐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1503025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18日收到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3执2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对鞍山市国锐化工有限公司名下抵押设备进行查封(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5日。

原查封案号为(2021)辽03执保40号。

查封由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