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6006174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5日收到的庄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283执174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庄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大连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街道魏兴路73号的机器设备19套(详见清单):1.螺杆式空压机一套;2.桥式起重机十二套;3.液压弯管机一套;4.电动平车三套;5.数控砖床一套;6.数控板料折弯机一套。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4年8月9日-2026年8月8日)。

查封由庄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