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飞圣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5307251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28日收到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津0103执251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天津飞圣达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六辊可逆冷轧机组(规格型号1150mm)一套、数控扎辊磨床(规格型号MK8463*40)一台、辊轴承座拆装机(规格型号LYXD-YBL-3)一台、桥式电动双梁起重机(规格型号32/5-25.5)三台、热浸镀铝锌生产线(规格型号120m/min)一条、桥式电动双梁起重机(规格型号25T-19.5m)二台、桥式电动双梁起重机(规格型号25T-16.5m)三台、桥式电动双梁起重机(规格型号10-19.5m)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3月28日至2027年3月27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