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澳星工矿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25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0812执4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澳星工矿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兖工商抵登字(2012)第14号>、<兖工商抵登字(2013)第025号>、<兖工商抵登字(2014)第032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兖工商抵登字(2014)第045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钢结构厂房。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

查封由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兖工商抵登字(2012)第14号、兖工商抵登字(2013)第025号、兖工商抵登字(2014)第032号、兖工商抵登字(2014)第045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