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030800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5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内03执恢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217610867346)名下阿左工商动抵(2014)第35号抵押登记书中记载的全部动产。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1月5日至2027年1月4日止。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阿左工商动抵(2014)第3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