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虎门赢吉公共设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200900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13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7执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东莞虎门赢吉公共设施有限公司持有的虎门市滨海大道(一期)项目446642.21平方米经营权(应收账款)。
二、继续冻结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2月25日起至2027年2月24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