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淄博兴福塑料有限公司的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1105060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14日收到的高青县公安局出具的“高公(经)封通字[2023]0607号”《协助查封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青县公安局查封淄博兴福塑料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淄博兴福塑料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等(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时间从2023年6月7日起至2024年6月6日止。请在解除查封之前对查封对象不予办理出售、转让、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高青县公安局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