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辰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6007165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9日收到的胶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胶执字第16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胶州市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青岛辰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青工商胶州抵登字2011第0018号。
二、期限自2025年3月27日起至2028年3月26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为其办理变更、转让等业务。
查封由胶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青工商胶州抵登字2011第0018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