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左宝顺铸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4611069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31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1324执69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喀左宝顺铸件有限公司所有的三台地磅,期限两年。(以本案执行标的额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为限)。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管理,但不得抵押、毁损、变卖、赠与。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07月27日起至2025年07月26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