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永榕电力集团(三明)发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3402002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8日收到的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闽02财保22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福建省永榕电力集团(三明)发电有限公司名下建宁县渔家洲水电站所有的水轮机、发电机等设备(详见查封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12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7日止)。
查封由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抵押物清单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