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维尔斯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5705015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31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5执151号之二十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维尔斯化工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记载于登记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8]00070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15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154号登记证书项下的动产。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8月30日起至2026年8月29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8]00070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15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154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