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某某、孙某、王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8513049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17日收到的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1481执保49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王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7**************13)、孙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7**************44)、王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7**************27)所有位于山东省乐陵市胡家街道办事处炉房村鸡棚三个(面积约3300平方米)。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0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