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侯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1日收到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渝0118执保2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侯某某(公民身份号码50**************53)存放在重庆市永川区森林大道自由鹰飞行俱乐部的动力滑翔伞三台(发动机型号分别为9619423、5742280、9619424),交由申请人重庆市永川区鑫捷马术俱乐部有限公司保管,保管期间不得使用。

二、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5月13日起至2023年5月12日止。

三、在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期间,不予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不予支付该款。

查封由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