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3311001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13日收到的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鄂10执保1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湖北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名下(2018)石工商押登字第22号动产抵押登记书、石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编号42102019001348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3年7月7日起至2025年7月6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018)石工商押登字第22号、42102019001348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