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天大胜远中央空调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10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6)一中执字第 27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天津天大胜远中央空调有限公司名下全部机器设备(详见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6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