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980803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13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执311号之十九”《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机器设备,登记编号:37052019012185、37052019005343、广工商抵登字(2018)0002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008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236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13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15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29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347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0210号、广工商抵登字(2014)0259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0215号。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6年11月6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37052019012185、37052019005343、广工商抵登字(2018)0002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008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236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13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15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29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347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0210号、广工商抵登字(2014)0259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0215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