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6503007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25日收到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晋01执保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名下,北京正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正联评字[2022]第J1-176号)中焦炉机侧除尘系统、焦炉焦侧出焦除尘系统、焦炉机侧除尘水密封装置、SCP机轨道支撑装置、循环进风机(进口)、集气管、干熄焦锅炉等共26项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叁年,自2022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1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移、变更等手续。

查封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