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1601013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26日收到的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闽0624执13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融资租赁合同:FNZL(ZZ)2018002】机械设备,具体包括:无机房载货电梯2台、PACK模组线1台、电化学工作站1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1台、充放电测试仪1台、生产处理废水系统1套、生活处理废水系统1套、电池正/负极试验涂布机1台、风光互补路灯1台、全自动二次电池检测装置1台、坐驾式堆高机2台(上述机械设备具体情况见清单)。

二、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长金租抵担字直(2016)第0006-3号】机械设备,具体包括:锂电池涂布滚压分切机2台、锂电池装配机1台、锂电池卷绕机10台、锂电池上下料搅拌机2台、锂电池化成分容机1台、堆垛机6台、输送机1台、IR/OVC检测机4台、不锈钢管道罐体1台、面密度仪1台、放射源氪(85)1台(上述机械设备具体情况见清单)。

三、上述设备查封期限为两年,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至2027年6月12日。

查封由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