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浩鑫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7401040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29日收到的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0827执401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浩鑫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宗:开式深颈固定台压力机一台、摇臂钻床(3035)三台、摇臂钻床(2Q3080)一台、开式双柱可倾压力机二台、JGDM-100型液压打字机一台、剪板机一台、数控型钢联合生产线一套、CNC-153型连接板数控冲孔机一台、HX-34压力机一台、液压切角机一台、牛头刨床(HX05)一台、行吊二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6年5月26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