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沁阳市凌云糠醛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8613016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24日收到的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豫0882执恢1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沁阳市凌云糠醛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机器设备:水解车间、精炼车间:水解釜9个、蒸馏塔1个、冷凝器2个、精馏塔1个、冷却塔2个、精醛罐2个、毛醛罐3个、前分馏罐1个、脱水罐1个、废水罐2个;废水处理车间:废水预热器1个;粉碎车间:粉碎机组1台;精醛罐(成品罐)2个。
二、查封期间二年,自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
查封由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