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3615101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3日收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02执10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价值61761021元的手动液压叉车等107套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12月2日起至2027年12月1日止。
三、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期间,未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准许,不得为上述所查封办理转让、变卖、抵押、出租、机器设备对外销售等一切相关手续。
查封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