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库县鸿源健身馆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3502132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31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124执468号、(2024)辽0124执528号、(2024)辽0124执578号、(2024)辽0124执778号、(2024)辽0124执908号、(2024)辽0124执958号、(2024)辽0124执1028号、(2024)辽0124执13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法库县鸿源健身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124MA7GT6MF16)在法库县法库镇幸福街和谐家园W11号(101)健身房内设备,具体包括:跑步机16台、力量及拉伸训练健身器械26台,健身用自行车27台,健身房内哑铃、杠铃及其他健身器材若干。
二、上述设备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6年7月24日。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