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峰普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6005080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4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2执80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赤峰普光科技有限公司名下20兆瓦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明细附后)。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5年3月29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