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国润铜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460316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19日收到的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611执16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烟台国润铜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可移动设备(登记编号:37062019000825)、在槽阳极板、周转阳极板(登记编号:37062019002305)、在槽阳极板、周转阳极板(登记编号:37062020020770)、847.60吨电解铜(登记编号:37062020020812)。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该动产的质押、抵押等法律手续。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37062019000825、37062019002305、37062020020770、37062020020812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