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昌森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6701004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19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豫01执恢47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使用权人)许昌森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所有权人名下(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禹州市苌庄梨园沟光伏电站内的机械设备,融资租赁物登记证编号为19826806002454732997、14938103001785855973。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