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金隆昌钢球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2918169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1日收到的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902执16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隆昌钢球制造有限公司名下已抵押机器设备,登记编号:泰宁工商抵登字(2015)第034号。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3年11月29日至2025年11月28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抵押、买卖等一切手续。
查封由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泰宁工商抵登字(2015)第03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