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裕华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1609025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3日收到的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0803执25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湛江市裕华食品有限公司已向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机械设备(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编号:44082019003921)。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查封由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4408201900392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