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力神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8312085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25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津01执85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宁波力神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名下编号为33022018000106动产抵押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9月19日至2027年9月18日。
三、查封期间上述设备不得办理抵押、转让、出租等手续。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33022018000106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