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恩斯达液压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4708471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19日收到的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0681执47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烟台恩斯达液压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735761943T)名下相关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3月18日起至2028年3月17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