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源林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9802028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12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2执恢28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大连源林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具体信息如下:
1.液化石油气卧式储罐2 (套),规格:20m3;
2.液化石油气卧式储罐1 (套),规格:10m3;
3.液化石油气卧式储罐1 (套),规格:50m3;
4.蒸汽锅炉1(套),规格:WSN1-1.0-YQ;
5.热水锅炉1(套),规格:WSN1.4-1.0/95/70-YQ;
6.加气机2(台),规格:YHD-9901A;
7.防雷针1(套),规格:30米。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7日止。
查封期间,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实施转让、出租、变卖、毁损、抵押、典当等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