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嘉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5002127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24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711执12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环嘉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9月13日依(2023)辽0711民初1630号民事裁定书,自大连市甘井子区热电厂西侧大豪地库异地扣押的案涉质押物的,分别存放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前关磅站院内(2340.78吨)、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X242中外运北院(2808.58吨),共计5149.36吨废钢铁。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6年1月21日起至2028年1月20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图片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