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津市泰龙选煤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713016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13日收到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晋01执恢16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河津市泰龙选煤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煤棚。

二、查封期限贰年(自2025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29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变更、过户、抵押、买卖等手续。

查封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