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飞雪(集团)泰华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202034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18日收到的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辽0904执347号-14”《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阜新飞雪(集团)泰华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粮食扦样机、定量包装秤、移动式皮带运输机包装、集装箱翻转机、电力配套设备、储粮沟、地中衡、色选机。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即自2025年7月13日至2027年7月12日。

查封由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