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阳恒鑫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6301112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12日收到的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陕0402执恢11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查封咸阳恒鑫实业有限公司抵押的登记证明编号:16592962002018292459的生箔机等专用设备,查封期间不允许过户、交易、变卖等。
二、查封期限2年,自2024年9月12日起至2026年9月11日止。
查封由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固定资产明细表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