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沣茂米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0804245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15日收到的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882执24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营口沣茂米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机械设备,查封期间不得出租、出售、转租、转借、损毁、变更等。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1月14日起至2027年1月13日止。

查封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