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凉山州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邓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29日收到的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34执恢2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凉山州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邓某某(身份证号:51**************1X)名下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二、上述机器设备查封期限为三年,即2021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7日。上述机器设备在查封、冻结期限内,不得办理变更、转让、抵押或设定任何他项权利。
查封由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