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市红华油品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4905021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22日收到的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711执恢212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查封锦州市红华油品制造有限公司名下:
1.30吨立罐4个;
2.40吨卧罐4个;
3.污水设备1套;
4.引风设备1套;
5.1吨调和3个;
6.30平方滤机1个;
7.灌装设备3台;
8.成品罐7个。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6年3月16日起至2028年3月15日止。
查封由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