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飞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0605033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6月19日收到的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豫07执3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新乡市飞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MA44WC46X3)名下所有的五十二台机器设备(详见设备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6月15日起至2028年6月14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