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3609001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6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内03执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证号为0483阿开92420151209030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中记载的全部机器设备及构筑物进行续行查封。
二、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手续。
三、续查封期限叁年,2025年2月28日至2028年2月27日。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0483阿开92420151209030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