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3605075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2日收到的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闽0505执75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李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5**************54)名下提供抵押的53台塔式起重机【产品合格出厂编号201405096\201405098\201405099\201405101\201405105\201406108\201406110\201406111\201406113\201406115\201406116\201406118\201406126\201406127\201406129\201406131\201406132\201406136\201407142\201407143\201407145\201407146\201407148\201407150\201407152\201407153\201410231\201410232\201410235\201410236\201410239\201410241\201410242\201410244\201410246\201410248\201411253\201411255\201411256\201411258\201411260\201411261\201411263\201411265\201411266\201411268\201411269\201412290\201412292\201412295\201412296\201412298\201412299】。

二、查封期限两年,即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6年7月25日止。轮候查封从变为正式查封之日起两年。

查封由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