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天松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巨松钢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3103005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27日收到的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冀0435执恢5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河北天松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巨松钢管有限公司所有的全部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7年2月23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转让、抵押、过户等设立权利负担的手续。
查封由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