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沧州展兴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3507000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2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新02执保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沧州展兴燃气销售有限公司享有的建设及运营的海兴城镇燃气管道项目经营收益权,禁止变更、转让、质押、处分。
二、以上冻结期限二年,自2026年2月26日起至2028年2月25日止。
冻结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