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某某、柴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4810192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21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124执1915号、(2022)辽0124执19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康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20)、柴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12)名下的位于(辽宁省法库县法库镇晓东街2094号一宗土地)地上的3处无证构筑物,具体为:1、院落中间仓库(内部为铁架结构);2、小车间内部的锅炉、罐、引风机以及配件;3、翻酱机等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30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