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潍坊昊龙包装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4205073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9日收到的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782执恢7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潍坊昊龙包装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山东省诸城市相州镇驻地钢结构厂房(面积为18403平方米)。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12月5日起至2028年12月4日止,在此期间不得办理过户、转让、买卖、抵押、担保等相关手续。

三、该钢结构厂房于2018年7月24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已设立抵押并在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

查封由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