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3102097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2月24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7执978号之三十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曹县青菏北路西侧、丹江路南侧的公司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2月8日起至2025年2月7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