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900502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5月19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吉02执22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化工机械、设备。(详见“附件二1-8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5年5月10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二1

附件二2

附件二3

附件二4

附件二6

附件二7

附件二8

2023年6月